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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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本金398635.48元、利息10450.26元、罚息1011.34元(暂计至2020年7月26日,此后利息、罚息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照实计付至借款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律师费20504元; 三、就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权,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被告***名下的抵押物开福区××路××号××栋××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60元,减半收取38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