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本金398635.48元、利息10450.26元、罚息1011.34元(暂计至2020年7月26日,此后利息、罚息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照实计付至借款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律师费20504元;

三、就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权,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被告***名下的抵押物开福区××路××号××栋××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60元,减半收取38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