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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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宏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和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宁波和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0283.50元并支付以尚欠代偿款为本金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