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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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2016)苏1181执5570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宁波海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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