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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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2016)苏1181执5570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宁波海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