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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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129.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判决款项时加付此款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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