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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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巨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铁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巨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铁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19年5月26日为65.5万元,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计以年利率24%为限)。 案件受理费28000元,减半收取计14000元,原告***负担200元,被告湖北巨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铁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巨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铁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