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伯马风帆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君泰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君泰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伯马风帆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335552.9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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