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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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乡市伯马风帆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君泰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君泰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伯马风帆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335552.9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