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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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垫付款8580505.08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969元,由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105元,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71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