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纽瑞滋乳品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红孩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苏宁红孩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纽瑞滋乳品有限公司货款1513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767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178元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589元,由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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