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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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佰骏石材有限公司 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84民初301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佰骏石材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志锐,广东枫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敬鹏,广东枫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家饰设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36D。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440************014。 被告: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0。 法定代表人:潘某1。 被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3。 法定代表人:孙某1。 原告佛山市南海佰骏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家饰设计有限公司、***、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佛山市南海佰骏石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佰骏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