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金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京云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标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淮安市福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金顺胶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2122.2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42122.27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5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