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南通市房产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由原告***与被告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