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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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 二、青岛蓝科建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久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7129.07元及工程逾期违约金358900元,共计436029.0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4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蓝科建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84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蓝科建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