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通赫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通赫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苏F×××**小型普通客车(奥德赛牌HG6482BAC5A,车辆识别代号为LHGRC3841J8022976)。 案件受理费4874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7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