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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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通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创业基金会借款本金人民币189997.05元。 二、被告南通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189997.0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三、被告南通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创业基金会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 上述一至三款,被告南通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款项,限被告南通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南通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