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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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的未付租金49143.5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未付租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给付时止(其中以16409.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起算,以49143.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4日起算); 二、被告苏州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上半年已付租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82.48元; 三、被告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金49143.50元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780元,由原告负担8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700(原告已预交780元,本院退还700元,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700元汇至本院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6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