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祈飞智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圳市祈飞智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智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深圳市祈飞智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祈飞智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智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86427.74元及违约金(以186427.74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19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且以本金186427.74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16.3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453.16元,合计3469.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祈飞智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祈飞智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