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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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3民初138号 原告: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住***。 负责人:赵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彩英,该公司职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 原告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与被告张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德伟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晓菲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