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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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立即删除并停止播放影片《憨哥进城》; 二、被告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爱微笑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8000元; 三、驳回原告爱微笑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被告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