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安盟诚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玛克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泽玛克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9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上海泽玛克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