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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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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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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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户名: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开户行:福建省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石支行,账号:9070419010010000064468);

二、冻结被申请人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74488.4元(户名: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账号:13×××80)。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创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若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于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11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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