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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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海南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工程款14332004.73元及利息(以14332004.73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9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9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海南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4906元,由原告(反诉原告)海南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负担20732元,被告(反诉原告)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104174元;反诉费减半收取计146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