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禹州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二被告***、***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费4020元,暂由原告***垫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