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禹州营销服务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二被告***、***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费4020元,暂由原告***垫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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