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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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肥东锦豪小汽车修理厂车辆损失73101元,施救费4200元,合计77301元,此款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肥东锦豪小汽车修理厂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2元,减半收取1036元,原告肥东锦豪小汽车修理厂负担236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担800元。评估费2600元,由原告肥东锦豪小汽车修理厂负担,重新评估费350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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