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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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 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玉林市聚辉物流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上饶市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丰城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15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150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48725.46元,合计63725.4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由被告***、丰城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给原告***629.1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四、由被告***赔偿给原告***148063.8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被告上饶市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饶市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70元,由被告***、丰城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