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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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浏阳市高坪雄辉花炮厂(普通合伙) 浏阳市堂兴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红金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浏阳市堂兴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货款55800元及利息(利息以55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负担32元,由浏阳市堂兴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6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