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927元、违约金1675.18元、手续费436.14元及透支利息(透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20年8月17日的透支利息为1979.64元,此后的透支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2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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