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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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海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3民初7291号民事判决; 二、商丘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5%从2015年1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3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0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由商丘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