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林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医疗费30912.09元、护理人费13425元、营养费37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交通费74元、残疾赔偿金99024元,计148085.09元; 二、海林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鉴定费211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1.90元,减半收取计1690.95元,由***负担39元,由海林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5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