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桂0103民初501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分公司,住***。

负责人:刘利伙。

被告: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17年5月12日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陈大颖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 璇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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