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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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桂0103民初501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分公司,住***。 负责人:刘利伙。 被告: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17年5月12日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陈大颖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 璇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