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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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胜美龙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590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4909元,由被告***赔偿1000元;(上述赔偿款汇至法院:户名:汉川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汉川工商银行营业室、账号:18×××08); 二、原告***在保险公司领取上述赔偿款后,应向被告***返还垫付的2100元,扣减应赔偿的1000元,实际返还1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