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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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以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行,账号:62×××7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蔡家支行,账号:62×××75。 以上冻结金额以人民币2865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953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