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新市区支公司
日照展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新市区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新市区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42691.6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日照展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赔偿***鉴定费945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0元,由***负担1918元(已交纳),由***、日照展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3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5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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