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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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恒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吉恒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069.32元并支付利息6596.42元(计算至2020年5月22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恒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5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720元,共计诉讼费141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