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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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秦州支行 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甘0502执保147号 李芳、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亢永福: 申请人保全人李芳与被保全人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亢永福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李芳提供的被保全人的账户于2020年11月11日、12日冻结了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秦州支行账户内存款0元;冻结了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账户内存款3444.52元。李芳提供的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账户及亢永福的账户不存在。本案诉前财产保全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