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房产一套。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