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玉林市友长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德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行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德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行账号:70×××002016)存款,冻结限额194809.79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494元,由申请人玉林市友长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6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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