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玉林市友长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德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行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德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行账号:70×××002016)存款,冻结限额194809.79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494元,由申请人玉林市友长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