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安县诚厚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0434.94元;

二、被告***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0108.73元;

三、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009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9.59元,减半收取计4139.8元,由原告***、***、***、***负担2897.86元,由被告***负担124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1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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