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启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陆军第81集团军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6910.0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21.4元,减半收取3,410.7元,原告***承担664.77元,被告***承担2745.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0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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