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大正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浙江大正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销售提成款4449166.8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56860.26元(按年利率3.85%自2018年9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止),以上两项合计4806027.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48元,减半收取计226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624元(原告已预交27624元),由被告浙江大正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