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义乌市江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义乌市江东街道许宅村民委员会、义乌市江东街道 许宅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798777元并赔 偿损失(自2020年7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7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4元(已减半),由被告义乌市江东街道 许宅村民委员会、义乌市江东街道许宅股份经济合作社负 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 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