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中科微纳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高聚激光有限公司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国凯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协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2018)粤0605执14807号案中查封的设备xx(设备型号为xxx)一台及设备xxxx(设备型号为xx)一台归原告佛山中科微纳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二、不得在(2018)粤0605执14807号案中执行设备xx(设备型号为xxx)一台及设备xxxx(设备型号为xx)一台;

三、驳回原告佛山中科微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1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