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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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2018)粤0605执14807号案中查封的设备xx(设备型号为xxx)一台及设备xxxx(设备型号为xx)一台归原告佛山中科微纳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二、不得在(2018)粤0605执14807号案中执行设备xx(设备型号为xxx)一台及设备xxxx(设备型号为xx)一台; 三、驳回原告佛山中科微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