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闽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仕妮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仕妮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37,121.75元; 二、上海仕妮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7,121.75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 三、***、***、上海闽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闽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仕妮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上海仕妮工贸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56元,由上海仕妮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闽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