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豫存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豫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退还货款991000元及利息(以99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豫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赔偿运费损失1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9元,减半收取755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豫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