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放置于东兰县武篆镇拉桑采石场的设备财产(广东韶瑞重工有限生产的1、破碎机4台型号分别为:PEV900×1200、PEV600×900、PES1315、PES1214;2、振动筛1台型号为TSH2260、振动筛2台型号为TSH2062、振动筛2台型号为TSH2062)实行查封。

上述保全财产,未经本院依法定程序不得转移财产所有权、设定抵押或质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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