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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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放置于东兰县武篆镇拉桑采石场的设备财产(广东韶瑞重工有限生产的1、破碎机4台型号分别为:PEV900×1200、PEV600×900、PES1315、PES1214;2、振动筛1台型号为TSH2260、振动筛2台型号为TSH2062、振动筛2台型号为TSH2062)实行查封。 上述保全财产,未经本院依法定程序不得转移财产所有权、设定抵押或质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