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葫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中智博文图书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葫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1549.21元(户名:福建葫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上江城支行,账号:35×××15)。

案件申请费2028元,由申请人天津中智博文图书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若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于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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