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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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万基乳胶有限公司 河北国华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302民初3162号 原告:江苏万基乳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763594636B,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召响,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北国华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8715830665U,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万基乳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国华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向原告江苏万基乳胶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万基乳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