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湖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荆门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湖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如自觉履行的,标的款项汇至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户名: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帐号:42001666053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