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杰车辆查封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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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瑞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鄂Hxx**车辆予以查封; 二、在查封期间内,所有权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其自己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所有权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