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 上海宏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闽江物流有限公司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宏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闽江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79,971.03元; 二、被告上海宏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闽江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9,971.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12月1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6元,减半收取计2,258元,由原告上海闽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8元,被告上海宏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